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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泰州经济开发区1992年建区以来,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一直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代为行使。2003年6月,组建开发区城建监察大队,正股级建制。根据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具体工作实际,城建监察大队承担着区内市容管理、道路保洁、市政监管、绿化管护、查处违建的职能。2005年4月27日,根据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挂牌成立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暨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升格为正科建制,隶属与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区内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
目前,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以及对于市区范围内违规设置广告、运输渣土的查处、执法。
区城管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工作。(除违规设置广告、运输渣土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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