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范围
1、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本部门拒绝接受或接受后不依法办理。
2、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
3、办案中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4、在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其他不依法办理的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4818110-68808(分管局长办公室)
0523-84818110-62018(经侦大队长办公室)
0523-84818110-62019(经侦教导员办公室)
靖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地址:靖江市兴业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