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范围

1、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本部门拒绝接受或接受后不依法办理。

2、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

3、办案中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4、在工作中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其他不依法办理的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4818110-68808(分管局长办公室)

0523-84818110-62018(经侦大队长办公室)

0523-84818110-62019(经侦教导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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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地址:靖江市兴业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