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合同诈骗 职务侵占 三起经济案件带来的警示

  近年来,我市各类经济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有打着高科技产品的幌子诈骗的,有东边借本金西边还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企业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资金的。这类案件让企业和个人蒙受了巨大损失。
目前,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制作了一本法律小手册,警醒企业和市民提防经济案件。昨天,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正芳向记者讲述了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靖江市某化机配件厂法定代表人戴某某近几年来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他人允诺高利息,以个人及单位名义抽社会不特定的30余人借款近千万元,且通常是这边借钱到那边还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戴某某已被依法逮捕。
  案例二:靖江某机电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伙同他人,利用虚构的4万吨丙烯酸及4.5万吨丙烯酸酯化工项目建设工程对外进行招标,骗取安徽巢湖、常州武进等22家建筑公司缴纳的报名费、图纸资料费、价格预审费、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计330万余,用于其个人开支和归还个人债务。犯罪嫌疑人夏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陆某利用担任我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助理的便利条件,采用伪造该科技公司上海公司印、冒用上海公司董事长签名,制作假的授权和付款委托书,将自己在西安市开办的个体性质的经营部冒充为上海公司驻西北地区的办理机构,先后侵占挪用公司资金3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正芳介绍,这三起案件是近期破获的典型案件。一类是涉众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安全的主要犯罪类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非法传销、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民间标会等经济犯罪高发,他们一般的都利用了人们不劳而获的求财心理,进而侵害群众的经济利益。其次是合同诈骗案,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侵害领域广泛,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打着“纳米布”、“PA隔离环”等高科技产品的幌子到一些小企业进行推销,若干个月后,他们再出动一个虚假买方,小企业看到转手的利润后,便向犯罪分子购买“高科技产品”。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公司、企业内部职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或者侵蚀商业秘密等职务犯罪。企业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直接挑战企业的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
  从近期发案情况看,涉嫌犯罪的金融更高,采取的手段更隐秘、案发后打击的难度更大,甚至还有一些不道德的做法属于法律盲区。针对这种情况,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近年来以强打击、拓基础、抓管理、创规范为主要工作手段和措施,切实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极力为靖江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取得了显著业绩。先后破获查处江苏光芒集团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靖江市某化机配件厂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案件、汤某某合同诈骗1000余万元等一批案值大、影响广的经济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经济违法犯罪分子,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特别重视经济案件的预警,普及法制理念。提醒广大企业积极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职工法制观念教育,在经济交往中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对交易对象要多加审查,尽量采取安全的交易方式。另外,广大市民也要选择正常、合法的投资渠道,切不可为高利诱惑而将钱借给他人。对短信中奖、购买便宜车辆等行为要具备防范意识,在网络交易中也要特别慎重,尽量选择知名网站,且一定要采取安全的支付方式,并永远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遇有疑问,可及时向警方咨询。举报咨询电话:84815808.

 

网站公告  
欢迎访问本网站!

 

 

友情链接  
 
江苏省公安厅
泰州市公安局
靖江市公安局
 
 
 
 

靖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地址:靖江市兴业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