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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2、有关童工的举报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举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除童工案件或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案件外,对于全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涉案单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4、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
5、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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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在非公务场所使用劳动保障监察证及执法标志;
2、不准借用被监察单位的车辆和通讯设备;
3、不准向被监察单位和投诉人索取利益或接受其提供的各种无偿服务;
4、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中介、有偿劳动;
5、不准到被监察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向被监察单位推销产品、征订报刊;
7、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的礼金、礼物或有价证券;
8、不准在被监察单位就餐或接受其宴请;
9、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及执行公务前饮酒;
10、不准泄露公务中获取的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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