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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与专项检查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检查情况

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与专项检查情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1995年1月1日《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行政部门从过去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转向依靠法律手断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和推进依法行政的的主要内容。我市劳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新情况和新特点,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围绕一个或多个主题,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泰州第一次专项活动情况,简述2006年以前历次专项检查情况)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5月,为促进《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3号)的精神,我市自5月21日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达到了检查点的目的。全市共对124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涉及职工161974人,其中国有企业250家,52018人;城镇集体企业194家,45350人;外商投资企业85家,7505人;私营企业255家,11342人;个体经营组织102家,1246人;乡镇集体企业35家,7172人;其它经济组织266家,14912人。通过检查,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合同9952份,补缴社会保险费385600元,责令87家作人单位限期改正,对3用人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1200元。
    2001年10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81号),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九部委联合下发(劳社部函)[2001]155号,并经省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劳社[2001]49号)的精神,我市在全市开展了一次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检查活动。全市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共检查用人单位368户,涉及劳动者3865人,查出2名童工,罚款人民币7000元。
    2002年,对各用人单位开展全年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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