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证件。
海事机构接受公民以个人名义办理船员证件(《海员证》和《海员出境证明》除外)的申请,包括:申办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发证,申领《船员服务簿》等。
二、 《海员出境证明》当天申请、当天领取。
申请《海员出境证明》,工作日内,当天领取,紧急出境,非工作日内,可预约申请。
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可加急办理。
办理海员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一套班子船员紧急出境申请,可申请加急,1-2个工作日办毕。
四、 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
具体包括:船舶签证、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
五、 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
具体包括: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悬挂彩灯;船舶校正磁罗经。
六、 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
七、 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
八、 拥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公司,ISM审核实行一次审核可签发多个船旗国的DOC证书和相应的证书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泰州海事处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于2001年元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的正处级直属派出机构,主管长江泰州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泰州海事处现有职工128名,正式职工84名,其中海事行政执法人员43名,中共党员47名。处机关设有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含人事教育、计划基建、后勤)、党群工作部(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财务处、督察处、指挥中心及政务中心。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泰兴办事处、高港办事处、七圩办事处、杨湾办事处;1个政府派驻机构,为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泰州海事处辖区范围为上起口岸水道左岸嘶马树沿岸标与对岸垂直联线,下至泰兴水道左岸界河口与对岸桃花港联线,管区通航总里程为68公里。
  近年来,泰州海事处在江苏海事局和泰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港口和水运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为泰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2003年被交通部评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达标单位”; 2001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被评为“泰州市文明单位”;2005年和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2005年被中共江苏海事局委员会授予“五好领导班子”;2006年处政务中心被交通部授予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007年度被泰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法治泰州建设学法用法先进单位”。
  随着《江苏海事管理体系规则》的实施和泰州海事管理体系的全面运行,泰州海事处将进一步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围绕建设 “三个海事”、 打造“三支队伍”、实现“三个追求”的目标,按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海事工作要求,认真实践“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海事宗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港口繁荣和航运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争取“十一五”期间实现又好又快又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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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
2003-2004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003年全国海事系统文明达标单位
2005-2006年泰州市文明行业
2005-2006年泰州市文明单位
2005-2006年江苏省文明单位
2007年度泰州市市口岸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度泰州市学法用法先进单位
2007年度泰州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指挥中心)
江苏海事局2007-2008年度首批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指挥中心、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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