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荻垛镇财政所简介
兴化市荻垛镇财政所经省编委批准于1981年12月组建,1982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建所之初,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兼任所长,
配备1名事业编制财政会计。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深,镇财政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并进一步延伸,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06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965.14万元,2007年实现预算内财政收入2019.89万元,年年实现镇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财政所占地面积1100多平方米,办公用房8间。现有职工6人,其中,事业编制所长1人,事业编制副所长兼总预算会计1人,
事业编制副所长兼农税会计1人,集体编制农业税收助征员3人。性别结构:男性6人。年龄结构:30岁至40岁1人,40岁至50岁5人。文化结构: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
高中学历2人。专业技术结构: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5人。
近几年来,我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财经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变过去简单的收收支支为现今的综合经济管理和财经法规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都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财政收入逐年
稳定增长,年递增达25%左右,财政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低于财政收入增长5个百分点。自建所以来,我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先后多次被兴化市财政局命名为“双文明财政所”,多次被兴化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扬州市、兴化市财政局表彰为。“先进集体”,1997—2004年度连续八年被镇党委、镇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服务单位”,2000—2001年度被兴化市委和和荻垛镇党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2007年度被泰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所内多名同志多次获得扬州、兴化财政局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个人)”称号,会计基础工作年年达标,1997年又被泰州市财政局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优秀单位”。
1999年10月,本所综合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经市档案局检查验收,确认为泰州市机关二级标准达标单位。2003年1月20日,本所档案泰州市机关二级资格经复查合格。
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部门,随着市场经济和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镇财政所肩负的职责越来越重,这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使日常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下去,更好地乡镇经济的建设服务。我们坚信:在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档案工作必定能达到泰州市档案管理一级标准,争创泰州市文明财政所和泰州市五十佳基层站所,荻垛镇财政所的各项工作也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