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撤销(2009)泰祥证民内字52号公证书公告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查明的事实,(2009)泰祥证民内字52号公证书涉案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造成公证事项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决定依法撤销(2009)泰祥证民内字52号公证书。现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任 公证员:蔡国祥
江苏省泰州市祥泰公证处的前身是高港区公证处,二O O八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变更为现名,系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是在泰州市城区范围内专门从事公证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建处十多年来,本着“规规范、高效、诚信、便捷”的服务宗旨【详细内容】
主任 公证员:蔡国祥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5号 电话:0523-82984775 86968775 手机:13814454110 邮编:225300 邮箱:tzc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