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切实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市区园林管理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优惠制度。
㈠ 优惠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县级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
㈡ 具体优惠政策
1、本市、省内老年人凭《老年证》(离休干部可凭《离休干部荣誉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参观游览我处管辖的泰山公园、人民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重大国事活动除外)。
2、泰山公园、人民公园对老年人要提供优惠服务。
3、各公园要为老年文艺团体排练演出和老年委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4、各公园的公厕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