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从事棉花经营资质的企业,主要包括棉花购销企业和棉花深加工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调入棉花直接供给用棉企业或深加工的合理资金需要,以及用于解决借款人配合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储备需要的棉花进出口的合理资金需要,包括调入价款和用于调入的必要费用。
(三)贷款条件。1、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在农发行开立账户,接受信贷监督。3、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较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4、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条件;或者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等。5、具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除购入棉花自用加工或转化外,购入棉花用于物流贸易的,还应具有调入棉花的销售计划和销售合同。6.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的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四)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合同规定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贷款方式:一般采取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能确保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自有资金达到30%(含)以上,或者风险准备金达到15%(含)以上;借款人的全部有效资产办理抵押,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办理抵、质押后,可部分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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