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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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我行信贷业务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客户均可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物资、支付运行成本和费用等流动资金性质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贷款条件: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2.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3.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4.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我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我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5.需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符合我行低风险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不受此款限制);6.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如进口付汇等;7.具备所申请具体贷款品种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我行信贷政策等确定。
(五)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满足总行特别规定条件的借款人,可发放信用贷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只能发放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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