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借款对象和用途符合我行业务范围,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
(二)贷款条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 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2、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复同意;3、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并且符合国家和我行有关规定;5、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应该进行评级的客户,其信用等级应为A级以上;6、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7、申请外币贷款,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8、具备所申请具体贷款品种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我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
(四)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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