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农村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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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性项目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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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贷款用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贷款条件:1.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在农发行开立账户,接受信贷监督。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4.经营性项目资金比例符合国家及农发行的有关规定;非经营性项目资金比例可参照经营性项目资金比例标准执行,也可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四)贷款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0年;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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