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农业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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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小企业。
(二)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改扩建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条件:1、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关系清晰,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在农发行开立账户,接受信贷监督;3、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4、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诉讼事项,无经济、法律纠纷;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上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低于70%,负债额度小于企业净产值,近两年主营业务利润水平正常;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项目贷款自有资金不低于30%。
(四)贷款期限:流动贷款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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